各位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
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李岚清
自学考试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陈至立
只有不断提高学习能力 才能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l一、自学考试的起源、概念、性质、任务和特点
1、概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2、自学考试的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自学考试的任务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明确规定自学考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自学考试的特点
最大的开放性
广泛的适应性
极大的灵活性
极高的含金量
二、我院举办自学考试情况
我院自1998年建校起便从事自考助学,而且取得了优异成绩,在每次考试中通过率居全市前列,全省单科前三名学生均有甚至全部为我院学生,因此我院具有良好的自学考试办学基础。
1、我院举办自学考试的几点特色
(1)、制订了完整、规范、科学的教学计划。
(2)、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3)、科学规范的学生管理体制。
(4)、完备的学生资助机制。
(5)、报名考试快捷便利。
(6)、省时、经济、合理。
2、我院举办自考助学的形式
(1)、自考试点本科(机电一化工程、会计、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
考试的组织及要求:各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按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理论考试部分按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实践技能部分由专业主考院校编写考核大纲,试点院校按实践技能考核大纲进行,理论部分占80%,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份考试,实践技能部分占20%,安排在理论考试前一周,两者合并计算60分为及格,即课程成绩=理论考试成绩×80%﹢实践技能成绩×20%。
(2)、自考本科试点(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
考试的组织及要求:统考课程的考试:统考课程按国家考试的要求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试点院校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统一设考点、编排考场、组织监考。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必须是试点院校已注册的在校生,由试点院校按省、市报名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11院校,热门专业:土木工程、车辆工程、工商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
211院校,热门专业:工程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
重点大学,热门专业:车辆工程、临床医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
重点大学,热门专业: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学
一本院校,热门专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学、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
一本院校,热门专业:工程管理、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技术
一本院校,热门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法学、人力资源管理
一本院校,热门专业:中医学、中药学、护理、中西医临床医学
一本院校,热门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学、经济学
一本院校,热门专业: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音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