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某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 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 公安机关调查时,某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 在公安机关查处某乙的过程中,某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20年07月13日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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