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假冒甲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记载甲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其后果为 ( )

2020年07月13日
A王某的行为构成伪造票据,汇票无效

B甲公司为被伪造人,应向善意持票人乙、丙承担票据责任

C甲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D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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