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价值21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已银行和向银行借款100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2003 年7 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 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2003年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弹了抵押登记 后甲无力偿还借款 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房屋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50万元 则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应当是 ( )

2020年07月11日
A乙银行获得75万、丙银行获得75万

B乙银行获得100万、丙银行获得50万

C乙银行获得50万、丙银行获得100万

D乙银行获得78万、丙银行获得72万

查看答案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湖北自考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