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对2017秋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校秋季网络教育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网络教育秋季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秋季网络教育报考人数、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等数据信息,确定当季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地点和方式
录取地点: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部。
录取方式: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einfo.net.cn)进行现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学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基本信息、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下列情形考生不予录取手续:
(1)跨省招收的考生缺失有效证明资料的;
(2)入学考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
(4)没有达到规定的报考入学年龄的考生(预录专科学生的出生年龄,秋季应在9月1日前满18周岁);
(5)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考生;
四、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录取时间
秋季:从9月11日至9月25日止。安排暂定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学习中心 |
9月11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株洲人民警察学校、南京高职技术学校、广西交通运输学校、网络教育学院 |
9月12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郑州学习中心、杭州钱江职业中学、徐州科大专修学校、甘肃京达、浙江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
9月13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陕西建材工业学校、西安知远培训中心、湖南工学院、潇湘职业学院、天津市汇海培训学校学习中心、赣州学习中心、网络教育学院 |
9月14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甘肃远大继续教育专修学院、丽水职院、贵州神奇 |
9月15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南阳公路技工学校、沙河职教中心、邯郸理工学校、江西现代职业学院、北方机电工业学校、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校、黄冈交通学校、徐悲鸿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
9月18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德诚经贸专修学院、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昆明众润教育培训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西安学习中心 |
9月19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新疆巴音郭楞职院、云南建材设计研究院、福州逾越教育、新疆青年社会服务中心、贵州省建设学院、嘉兴市行健培训学校、广州现代信息学院 |
9月20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经贸学校、泰洲学习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师范学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嘉兴学院、海南海员技术服务中心 |
9月21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义乌市职工学校、六安技师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杭州西溪教育进修学校、北京金隅科技学校、内蒙化工职院 |
9月22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大连学习中心、荆州教育学院、三门峡学习中心、宁夏学习中心、聊城技师学校、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
9月25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遗留问题处理 |
9月26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录取结束,数据整理,准备上报 |
2、各校外学习中心录取新生报到时间原则上秋季必须安排在9月25日之前。
五、录取工作程序
1、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应将预录考生的《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生登记表》、《自主招生报名统计表》、《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等材料分层次、分专业按顺序进行整理,对需要录取的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本中心公章,资料应在本中心录取日程表的时间之前寄往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部,同时完成平台上的资料上传工作。
2、“专升本”考生的入学资格审查经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录取手续。
3、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须按入学考试人数交纳报名考试费。其汇款凭证电子版提交招生与站点管理部。
4、现场录取期间,各学习中心按《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现场录取程序的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录取手续。
5、为做好服务工作,在录取期间,校外学习中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我院进行现场录取手续的,可以将拟录取考生各项材料提前一周邮寄到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部,由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部代为进行录取手续。
6、录取新生需调整录取专业的,请在录取期间进行调整专业手续,录取后不再进行调整手续。
7、在录取工作期间,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录取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8、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工作期间需为新生进行学生证的,请与学院学工办接洽。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及录取学生信息统计、备案工作
1、录取结束后,有关学习中心应再次对录取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应在学籍电子注册之前(秋季9月25日前)报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部更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后发现有学生个人信息错误的将按照《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网继字〔2012〕2号)文件执行。
2、新生报到后,各中心要全面开展网络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主要目的通过严肃查处网络教育招生中冒名入学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以维护我校网络教育招生的严肃性,确保新生的入学质量。
复查工作以重点清理冒名入学和不具备专科学历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的学员为主,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必须取消入学资格,各学习中心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招生与站点管理部报告备案。
3、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做好录取学生信息的统计及归档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有关部门上报录取学生备案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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