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考网络助学过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03月18日

一、总则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是“北斗工程”的组成部分,通过将优秀的网络学习资源与社会助学单位助学服务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体系,引导考生全面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改善学习状况的基础上提高考试合格率。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要坚持质量标准,突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办法的合理性和评价工作的规范度。

 

二、“网络注册学习考核”的基本形式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基本模式是将优秀的网络学习资源与社会助学单位助学服务相结合,由助学单位进行组织,采用“网络+面授”的学习模式,为考生提供线上及线下的学习服务。网络学习部分包括课件学习和网上作业,线下助学部分包括课件答疑、作业点评和课程答辩。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的总体流程如下:

 

三、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性考核由课件学习成绩、作业成绩和课程答辩成绩组成。在最终考核成绩中,课件学习成绩占8%,作业成绩占8%,课程答辩成绩占4%

1.课件学习成绩考核由网上课件累计学习时长和线下课件答疑出勤两部分组成。其中网上课件累计学习时长占75%,课件答疑出勤及质量占25%

2. 作业成绩由网上作业完成情况和线下作业点评出勤率两部分组成。其中各网上作业完成情况占75%,参加线下作业点评出勤率占25%

3. 课程答辩成绩根据线下课程答辩完成情况及参加答辩出勤率进行考核。

具体的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标准

分值

课件学习

8%

 

网上课件累计学习时长

75%

 

累计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

0%  - 30%

 

0

累计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

30% - 70%

 

3

累计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

 

6

线下课件答疑出勤率

25%

没参加线下课件答疑

0

参加线下课件答疑一次

2

作业

8%

网上作业完成情况

75%

 

完成作业数 < 3

0

完成作业数≧3次,且平均分不及格

3

完成作业数≧3次,且平均分及格

6

线下作业点评出勤率

25%

没有参加线下作业点评

0

参加线下作业点评一次

2

课程答辩

——模考

4%

线下课程答辩完成情况及出勤率

没有参加线下答辩的

0

参加答辩但答卷不符合要求的

2

参加答辩并答卷符合要求的

4

 

 

四、考核方式及评定办法

1网上课件累计学习时长考核成绩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长并计算成绩。

2线下课件答疑出勤率考核成绩由助学单位辅导老师将考勤信息录入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系统根据考勤数据计算线下课件答疑出勤率成绩。

3、网上作业完成情况考核成绩由考生通过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完成答题,系统自动计算每次作业得分,并根据各次作业得分计算网上作业完成情况考核成绩。

4、线下作业点评出勤率考核成绩由助学单位辅导老师将考勤信息录入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系统根据考勤记录数据计算线下作业点评出勤率成绩。

5、线下课程答辩考核成绩由考生完成书面的课程答辩问卷,助学单位辅导老师对问卷进行评分并将课程答辩成绩录入到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中,系统根据考生课程答辩成绩和出勤情况计算线下课程答辩考核成绩

6原则上在考生的课程学习结束后(即取得过程考核最终成绩后),允许考生向所属试点助学单位提出重新学习的申请。助学单位提交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进行审核备案。

 

五、成绩上报及档案管理

1、助学单位在课程答辩环节结束后需及时进行关课处理,关课处理后方可进行考生的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的计算和提取。该成绩由主考院校确认后,考生才能够查询。

2、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结束两周内,助学单位将考生过程考核成绩导出,报送主考院校审核,再由主考院校报省自考办审定备案。主考院校将对上报成绩的考核评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成绩评定的原始依据及评定过程。抽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其考生成绩以考试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后,主考院校不予更改或补报。

3、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在考生注册学习期间内有效,省自考办负责考籍管理,助学单位和该考生可随时登录查询。

4、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提交时必须拥有唯一的统考准考证号。对于一门课程拥有多个历史过程考核成绩的考生,提交成绩时,系统默认自动提交最高一次过程考核成绩进行成绩合并。

5、提交后的成绩由省自考办进行备案,并由省自考办负责将考生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合成。对于一门课程拥有多个历史过程考核成绩的考生,以最高的过程考核成绩参与成绩合并。合并计算后,以及格的统考成绩和合并后成绩的最高分者作为考生最终的课程成绩。

6、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由省自考办颁发课程合格证书。

7、考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评定,没有参加的考生,其课程成绩采用考试成绩。

8、助学单位在招生过程中须向考生如实推介试点专业及课程的办学方式,对有意向参加试点专业、课程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缴纳学习费用,要求考生统一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在系统中为考生建档。

9、报名注册后,考生获取到唯一的学号。该学号与参加统一考试的准考证号一一对应,作为该考生学籍、考籍管理的唯一身份标志。其中考生若发生专业和课程变更时,该学号不发生变更。

10、由主考院校与华夏大地共同参与制定各课程的过程考核权重标准,共同进行网络课程课件的教学设计与课程开发。由华夏大地负责发布网络课程、网上作业与线下作业,助学单位负责组织线下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六、指导与监督

1、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过程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应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2、在整个网络注册学习过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约束,如果在学习过程中,辅导教师发现作弊、替代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其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

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自考办与主考院校负责监督与检查助学单位的过程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0%-30%

4、主要检查内容为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生过程性考核的原始资料;辅导教师批阅情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

5、在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由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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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在线选课并缴纳学习费用

3、等待我中心核实报名缴费信息

4、报名成功!等待发放学习帐号

5、学习系统开放后,下发帐号

6、凭帐号登录网络助学平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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