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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
票据的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
票据的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作成背书文句并签章,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该背书:
票据的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
票据的出票人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其密码: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质押背书是一种: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
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出票人对受让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
票据的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作成背书文句并签章,但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何时背书?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
票据保证是一种:
票据的出票人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
关于票据的承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票据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应如何确定付款地?
票据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一定比例的赔偿金,该比例为: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外的票据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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